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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昆明网球运动员韩震昆一家遭中共迫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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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原云南省昆明市网球运动员韩震昆,前妻郭娟、父亲韩国龙、母亲朱琴华。一家四人一九九六年先后走人法轮大法修炼后,父母顽疾消失,身体健康,一家人生活充满了阳光,两代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全家人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屡遭中共迫害。韩震昆面临着多次失去工作、被绑架、非法抄家,先后四次被非法判刑,刑期累计达二十年。郭娟(前妻)同遭冤狱三年。韩震昆父母同时经常被骚扰、绑架、非法抄家。父亲韩国龙被非法关押二十七天。父母在“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社区不法人员的不断骚扰中,于二零一七年先后去世。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在被中共的残害中破碎。

修大法父母顽疾消

父亲韩国龙,一九三五年生,原昆明市电信公司退休职工。韩国龙于一九五五年入伍当兵,在部队时曾经参与过所谓“西康平叛”,在雪山草地恶劣环境下整整熬了四年,自己所在营就战死了七十多位战友,韩国龙庆幸自己能够活到转业到昆明钢铁公司。韩国龙到地方工作后又为了救治厂里受伤的两名职工,主动参与了献血,因为当时是困难时期,吃不饱饭,留下了长期“血亏”(贫血)症状,他带病工作到一九九二年身体支持不了而提前退休。

幸运的是,韩国龙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得到迅速升华。从此,韩国龙多年的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健康,又焕发了活力,他每年都要为单位节约大量医药费。单位职工见他时都说:你越来越年轻了。他总是告诉他们:我如果不炼法轮功,早就不在世了。大法给了我新的生命,我不能离开法轮大法。随后妻子、儿子、儿媳也走入了大法修炼。

母亲朱琴华,七十多岁,退休职工。曾经患直肠癌晚期,她在病危中,得到了法轮大法,炼功后,直肠癌不翼而飞了,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朱琴华常对人说:我认识的和我患同样疾病的六七人,先后都去世,而我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从此未在吃一片药、也没上一次医院。

从韩震昆父母身上展现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但是在中共迫害下,他的父亲韩国龙和母亲朱琴华,在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社区不法人员不断骚扰中,在为不断遭受冤狱儿子的担忧中,于二零一七年相继含冤去世。

韩震昆与妻子同被非法判刑

韩震昆与当时的妻子郭娟当年均三十多岁。韩震昆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一九九一年转业到昆明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二零零三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韩震昆与郭娟在白马小区的家中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夫妇二人都被非法关押在五华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后被非法逮捕。韩震昆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郭娟被非法判刑三年。韩震昆夫妇不服,向云南省高级法院上诉。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此后,韩震昆被劫往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十二队五组非法关押,郭娟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后由于承受不了中共强加的迫害而与韩震昆离了婚。

在云南省第一监狱,韩震昆曾被强迫从事多种奴工生产,筛过豆子,在流水线上装耳机的电子元件,在服装组熨烫过衣服,这些服装多为学生的校服和运动服。每天从早上八点半干到晚上八点半。在狱中,韩震昆拒绝“转化”,拒绝写“保证”。因监狱伙食太差,价格太贵,韩震昆曾向监狱长投诉,此后监狱伙食有所改善。他的坚持和正直,得到了周边犯人的普遍尊敬,也得到了一些还有正义感的狱警的尊重。为此,父亲韩国龙还向云南省检察院及盘龙区检察院为儿子韩震昆递交了申诉信,指出了公检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家读《转法轮》 韩震昆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和平村的韩震昆家突然来了一伙人,西山区国保大队的队长邱学彦、警察王中芳、温永祥以及两个自称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这五个人尾随来韩震昆家的法轮功学员进屋。韩震昆的母亲问邱学彦来干什么,邱学彦说:“你们这里聚集那么多人,我们监控很长时间了!”韩震昆的父亲说:“我们只是在这儿学学法。”王中芳拿出相机在家里到处拍照。邱学彦还说:“如果你们不配合,我可以调特警来!从明天开始,你们家的门口会停一辆警车,谁来你们家抓谁!”

当时,韩震昆和家人及来家的法轮功学员正在阅读法轮大法著作《转法轮》。邱学彦叫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登记姓名、住址,登记完后让他们离开。之后,邱学彦指着桌子上的二零一三年神韵晚会光碟和《九评共产党》光碟,问这是谁做的,韩震昆说是他做的。这伙人现填了一份“搜查证”,随即开始搜查。下午四点半,邱学彦打了一通电话,一会儿又上来五个警察。韩震昆的父亲问他们是什么人,这五人自称是刘家营派出所的警察。他们上来后把韩震昆从家带走了,邱学彦一伙人也跟着走了。

韩震昆被关在西山区看守所构陷。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昆明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韩震昆的父亲方得知,韩震昆已被秘密判刑四年。

出差外地期间遭绑架 韩震昆又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韩震昆送三名装修工人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在装修工程完工要返回昆明时,由于勐腊县勐龙镇景龙村中共党支部书记岩温恶意报警,景洪市国保警察以监控里怀疑韩震昆发放大法真相资料,在景洪东风农场永安宾馆内将韩震昆绑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勐腊县法院不顾事实,以韩震昆修炼法轮功、在路途中给三名装修工人播放法轮功音乐、公安国保警察抢劫的私人物品作为“罪证”,以及韩震昆由于修炼法轮功被判过刑为由,指控韩震昆。韩震昆又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元。

因为一个未定论的U盘再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一名司机恶意举报称车内发现一枚含法轮功内容的U盘。警察通过录像怀疑与韩震昆有关。事隔四个多月,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他接到警察电话后主动前往派出所,却因随身携带法轮功资料被劫持,并遭非法抄家。随后他被五华区检察院起诉到五华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五华区法院对韩震昆非法开庭。庭审于下午两点三十分开始,旁听席仅允许一名亲属入场。韩震昆被七、八名法警从侧门押入,双手戴铐,轻声向亲属问好却被制止。法院未遵守公开审理原则,严重违法。当律师问他为何坚持修炼时,韩震昆答:“一九九九年以前,到处有人炼法轮功,包括我的父母。看到父母身体变好,我也炼了起来。”法官立即打断,要求只回答“是”或“不是”。在问及“是否放过U盘”时,他表示“法轮功对社会没有危害”,再次被法官粗暴打断,要求只回答“放还是没放”。韩震昆表示记不清,请求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却不耐烦地说:“让你的律师说吧。”

律师指出:涉案U盘已离开案发现场,被所谓证人带回家并用电脑查阅;证人未到庭,无法质证;无法排除证人对U盘内容增删、修改的可能;公诉人指控的文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必须由证人说明。关键证人不到庭,程序违法,案件事实不清。律师进一步指出,无论从客观行为还是主观目的看,韩震昆的行为均不具危害性,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要求宣告无罪。

在最后陈述时韩震昆说:“我之所以三次坐牢仍坚持修炼,因为我认为炼法轮功没有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没有任何具体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整起案件仅涉及一个无法确定的“放U盘”行为,证人未出庭,法庭无人能说明U盘侵害了谁的利益、违反了哪条法律。宪法明确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宣传信仰亦属合法。法庭无法指出任何具体犯罪行为,最终法官敲槌休庭,称“择日宣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五华区法院法官李中原对韩震昆非法判刑五年,并勒索罚款五万元。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李中原、审判员姜靖峰、陪审员龙佑义、法官助理陈昊、书记员杨海燕。

一家人同时被骚扰、非法抄家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左右,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警察谢培杰,带着六个身着便衣的人闯入家住昆明市和平村的父亲韩国龙家,当时老伴朱琴华、儿子韩震昆都在家。来的人有两女五男共七个人,其中一个人进门就说:“韩震昆,告诉你不能再弄法轮功的东西了,现在家里所有法轮功的东西全部搜走!”韩震昆说:“你们凭什么这样做,证据是什么?”恶警叫嚣:就凭“刑法三百条!”说着他就开始照相,另一个人就翻箱倒柜,其他的五个就在旁边协助。这伙人把家里所有的柜子、抽屉、包、纸盒全部都翻了一遍,锁上的抽屉也用韩国龙家的剪刀撬开,一边翻一边照相。在韩国龙的一再要求下,来的七个人中才有一个人出示了他的证件,他的名字叫张磊,是哪个公安局的却不知道,其余的几个都不报姓名和身份。韩国龙叫他们出示搜查证,其中的一个就拿出一叠搜查证,当场填好一张叫韩国龙签字,韩国龙不签,搜查证就没有给他们。

当这伙人要将客厅墙壁上高挂的“真善忍”横匾抢走时,韩国龙对着他们说这是我们的生命,不准你们动他!两个女便衣却从后面钻出来将供在客厅桌子上的李洪志师父法像两张抢走了,还抢走了几十本法轮大法书籍,现金一万五千多元,电脑主机一台,MP3三个。这伙人走的时候叫韩震昆和他们一起到太和派出所在抢走的现金清单上签字,并告诉说第二天会电话通知叫他们去拿搜查物品清单。这伙人走后,韩国龙和老伴发现家中的四万元的半年期定期存单也不见了。

韩震昆一家人自修炼法轮大法后,生活充满了阳光,一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但是就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全家人无辜遭迫害,韩震昆四次遭非法判刑,他的父亲韩国龙和母亲朱琴华,在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社区不法人员不断骚扰中,于二零一七年,先后离世。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这样被中共迫害的家破人亡。

韩震昆一家人的遭遇,透视出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的残酷性,非法性,超越了古今中外,以及中共迫害的历次迫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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