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诬判经过简述
付景春先生现年五十岁左右,寿光市洛城街道村民。孙福梅女士现年58岁,潍坊科技学院退休高级教师。李升星先生现年65岁,寿光一中退休高级教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曾被城区派出所警察非法拘留一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后来他又遭到学校两次非法关押共九天,不给吃喝,勒索罚款一千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伙同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当日,警察闯入毫无防备的法轮功学员家中,翻箱倒柜,抄走大量大法书籍、一些真相期刊、护身符,《明慧周刊》等。这些警察基本每组四人,不穿警服,开着私家车执法犯法。
李升星、付景春被非法关押在寿光市看守所。孙福梅被非法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寿光市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不准家人旁听。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寿光市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决,对付景春诬判三年零四个月,勒索罚金四万元;对李升星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四万二千元,对孙福梅诬判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八千元。日前李升星、孙福梅已经上诉到潍坊市中级法院。
寿光市公安局:
局长姬洪刚
政保大队大队长马志华 13562659098
政保大队教导员王锡光 15966166123
国保大队郑立杰 13573653333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张春生 13853681678
警察马建伟 18678072481、18463662456
寿光市检察院:
检察长宋教德
本案公诉人赵强 15065602990
寿光市法院:
院长王永涛
本案法官侯秀华 13792682919
(责任编辑: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