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香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妻子、孝顺善良的女儿和儿媳,也是负责的母亲、慷慨体贴的好邻居。她曾患严重的月子风湿病,夏天也要关门闭户、穿毛衣毛裤,不敢见风,常常疼得流泪。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个折磨多年的顽疾彻底康复。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她曾被大连站北广场派出所与西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并构陷。同年九月四日,西岗区法院在未通知家属、无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突然“开庭”,随后非法判她四年,将她劫持到沈阳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再次被警察入室绑架
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正月十六)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西岗分局国保大队伙同北京街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闯入于春香家中,强行抄家,并试图限制她行动。于春香拒绝配合,警察甚至亮出手铐威胁,被家属制止。
国保一进门便质问她的女儿:“明慧网上的实名文章是你发的吗?谁给你发的?文章是不是你写的?我们都看了。” 警察抄走救人资料、几张纸币,并拿走部分私人衣物、钱包和皮包。
随后,三个男警察与两个女警察(姓名待查)将于春香带到北京街派出所非法审讯,并强行搜身,要求她脱鞋、光脚站在地下室瓷砖上,于春香拒绝。警察声称她“外出发东西”,并试图拼凑所谓“证据”,甚至寻找“小白鞋”等衣物特征构陷,但于春香根本没有这些衣物。
当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左右,她被转押至大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连姚家看守所。因血压偏高,看守所拒收,警察便强行给她喂药(所谓降压药),并连续强行扎了三个吊针(称为“治高血压”)。三月四日晚,于春香被迫在公安局木板上坐了一整夜。 三月五日(正月十七)早八至九点间,她再次被劫持送往姚家看守所。
三月五日上午,西岗分局国保打电话给于春香女儿,要求其到分局领取母亲的衣物鞋子等私人物品,并强迫家属签字按手印,否则不予归还。同时要求在所谓“拘留通知单”上签字按手印。于春香女儿拒绝,两名警察随即抢走她手中的“拘留通知单”。家属提出邮寄,被拒绝。
随后,于春香被西岗分局国保构陷,大连市西岗检察院非法批捕。三月十七日十五时,西岗检察院批准西岗分局执行非法逮捕。
被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三月二十三日,家属聘请律师前往姚家看守所会见,却被告知必须办案机关同意。家属联系西岗国保大队,对方拒绝透露办案负责人姓名、拒绝提供案情信息,只称“保密”,并不允许会见。律师表示,从未见过如此违法的阻挠会见行为。
四月二十三日,构陷于春香的所谓“卷宗”由西岗检察院检察官安佳移送至甘井子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为胡同军。家属与律师多次依法要求阅卷,均被胡同军拒绝,并被推到案管窗口。案管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卷宗必须输入律师三证号才能调出,而纸质卷宗仍需胡同军批准,他们也无能为力。
家属再次要求阅纸质卷宗,胡同军称“他一个人说了不算”,拒绝提供,并给出所谓理由:“怕家属辩护人串供”。甘井子检察院所谓“上级领导”出具的文书理由明显不合法,家属到场查看后拒绝签收。
在此期间,西岗分局持续限制律师会见,于春香在看守所被登记为“涉密”,必须公安机关解除限制才能会见。但家属多次拨打西岗国保电话均被推诿,随后电话长期无人接听。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于春香被甘井子检察院构陷到甘井子法院非法起诉。
结语
无论以何种名义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行径终将受到追责与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中检验着自己的良知,也将见证最终的结局。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愈加黑暗,道德愈加沦丧。所有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负责的检察官(公诉人)是:胡同军,电话:0411-39915240
西岗检察院电话:0411-82116564
西岗检察院负责检察官是:安佳(女),电话:0411-8211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