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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枉判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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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抚顺市清原县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历经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四次非法庭审,近期得知:王南方(男、70岁)被枉判七年,勒索罚金二万元;周树友(男、64岁)、刘海涛(男、48岁)、来春莲(女、73岁)、王国忠(男、51岁)四人分别被判五年,每人被勒索罚金一万五元;王泽星(男、58岁)、胡明丽(女、64岁)、胡凤菊(女 、65岁)、黄玉萍(女、63岁)、李淑琴(女,67岁)五人分别被判四年半,每人被勒索罚金一万元。他们都已上诉。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下达(2025)辽0404刑初43号非法刑事判决书。审判长:冮佳;检察官:王珺;陪审员:赵晓颖,马义;书记员:李海龙。

此构陷案名为“部督F2409专案”,是由辽宁省公安厅策划,清原县国保大队接抚顺国保支队指令,为了邀功请赏,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法院合谋配合炮制出荒唐的“十人团伙大案”。其中,王国忠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春莲已73岁,上楼都困难;李淑琴67岁,视力障碍严重、行走需人搀扶。如此身体状况,却被强行包装成所谓“重大团伙案”。案卷多处造假、张冠李戴,完全是凭空捏造。

一、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构陷简述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抚顺市公安局、清原县公安局,清原镇桥南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力绑架了清原县王南方等十位法轮功学员,每户都有十余名警察参与,疯狂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

当天早晨五点半左右,王泽星和妻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打开门的瞬间闯入进来三、四个人,进门就开始对王泽星进行人身控制,不一会又进来三、四个人,他们对家中开始到处乱翻,过了大概十多分钟又来了几个人,其中就有清原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通。前后进来三拨人,总共有十三、四个人,非法抄家,对王泽星进行人身攻击。后来王泽星的妻子对他们说:“你们这么多人按着他,他还能跑了吗?”这时他们才稍微减轻了一些控制他的力度,他们翻屋子的时候王泽星问他们有搜查证吗?他们其中一人恶狠狠的甩了三张纸,看不清是什么东西。整个过程所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证明自己身份,没有穿着警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他们抢劫走了王泽星的个人物品,最后将王泽星强行绑架。

当天早上六点多钟,王南方听到有人敲门,在开门的瞬间一群人闯入屋内,不容分说把他按倒在地,用脚踩住他的脸,并戴上手铐,随后将他背倚靠在饭桌凳子前,此时王南方坐在地上,警察用力掰他的手,王南方疼得“啊!啊!”大叫。在掰的过程中还让王南方不要反抗、不要用力、还要求他放松,任由他们折磨。后来,被惊动的邻居前来正义直言,王南方才被他们强行带出家门,在下楼时还能听见王南方被暴力殴打得痛苦喊叫声,王南方被拖上车,开出居住小区后,送上120救护车。他们全程没有人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没有出示传唤证或逮捕证、搜查证等办案需用的任何证件。参与绑架王南方的有: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民警龚关,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通及警察张明辉、张忠强、高辉等。

当天早六点多钟,黄玉萍被抚顺市公安局、清原镇河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绑架、非法抄家,当天下午被送到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刘海涛自述经过: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我在大街上行走被一群黑衣人包围绑架,塞进轿车(非警车)殴打,不知道从哪弄来一个电脑包强行塞给我。整个过程黑衣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证明自己身份,没看到有执法记录仪(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当日下午黄昏时分杨淇出示警官证和传唤证,在两名年轻小警察随同下将我带到清原县公安局,随后警察张明辉赶到。张明辉在没有穿警服,没有出示警官证(只说叫张明辉),没有出示立案决定书,也没有告诉我所犯何事,也没有任何证据,询问笔录没有任何口供,并且本人拒绝签字,便将我非法刑事拘留,而且也没有给我拘留通知书让我签字。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找清原县国保队长王通,问凭什么抓我,有什么证据?王通说:“没有证据也能给他(指我)整进去”。在非法刑事拘留第十一天,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来人提审。第十四天检察院不予批捕将我释放,公安机关却强行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来将我被构陷一案移送到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检察院询问人员没有穿警服,没有出示工作证,并且拒绝说明自己身份。询问结束让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检察院人员(询问人员)随口说:“你们不签字,口供被篡改了你们也不知道”。这时我担心询问记录会被篡改。在另一份文件上签字时才知道,询问人员叫王珺,后边还有一个名字王琪琛。为什么两个人名,只来了一个人。这种不受监督询问在程序上也是违法的。拿到起诉书才知道王珺就是公诉人。在检察官询问结束,我给了王珺一份不予起诉申请,讲述了我被非法抓捕经过。对于检察机关人员,本应对公安机关的违法立案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但是王珺却对国保队长王通和警察张明辉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

同日,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周树友、来春莲、王国忠、胡明丽、胡凤菊、黄玉萍、李淑琴也在各自家中被绑架。

此案涉案警察有: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龚关、李赛男;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通、警察张明辉、张忠强、杨洪刚、高辉、孟超、潘也、王聪、周楠、刘研、白云、王锡民、孙连军、高振清、徐子明、段淞译、张家瑞、李云鹏、修志超等。

随后,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明丽、胡凤菊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三名男性学员被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两名女性学员被关押在抚顺市女子看守所;刘海涛、李淑琴、来春莲、王国忠、黄玉萍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九月左右,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为追求“政绩”,拼凑材料、伪造证人、证据,在案卷漏洞百出的情况下,炮制所谓“团伙安装卫星接收器事件”,将十位学员构陷至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望花区检察院将十位学员非法起诉至望花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十位学员收到非法起诉书,涉案检察官为王珺,法官冮佳。

二、十位法轮功学员历经四次非法庭审

第一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抚顺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对十位学员进行第一次非法庭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当庭揭穿清原县国保大队造假、伪造清单、物证与案卷不符等问题。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们及家属辩护人共同向法庭人员讲真相,说明自己修炼大法身心受益的过程,提出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个人发动的,中国法律并没有将法轮功定性,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法轮功出版物不是非法出版物。

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集体要求公诉人出示物证、与证人对质。公诉人被迫将物证在法庭出示。在质证过程中,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逐一核对,揭穿案卷载明的证据、扣押清单与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不符,清单更是伪造的。

1、扣押物品清单中,张冠李戴,上面标记的是刘海涛,在签字栏处却是王南方拒绝签字,在下一页中又改回刘海涛。
2、王南方被送到清原县看守所后,警察张明辉单独一个人把一些物品带到看守所让他指认,王南方说这些不是我的,张明辉借此机会给他拍照,伪造王南方指认的证据,并当场编造笔录。现场只有张明辉一人,张明辉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就在笔录上伪造不在场的王通的签名。
3、构陷王南方的所谓关键证人赵素珍的询问笔录明确注明系他人代签,该笔录应为无效证据。
4、搜查时不让当事人当场辨认确定,事后时隔多日才在办案机关单方操作下核对,物品封存、保管、移送全程违法。无法排除物品被篡改、调换的可能。
5、所有当事人,无证人、无证据证明,仅靠公安人员单方制作的无依据分工表格,就强行将毫无关联的人员捆绑认定为共同犯罪,完全突破刑事案件证据裁判原则,定罪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辩护律师指出,这个所谓“团伙安装卫星接收器事件”,全案无任何犯罪证据,更与犯罪团伙无关;不能因为是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就将他们定罪。辩护人更向法庭指出:为什么是十个人?因为十个人就能成为大案。

法庭上,辩护律师指出多人的卷宗里都体现出了诸多的造假,以及违法之处。所有参与非法抓捕的警察全部身着便装,全程没有人出示任何证明他们身份的证件,没有出示传唤证或逮捕证,搜查证等办案需用的任何证件。这种行为相当于入室抢劫。

非法庭审持续到晚上近十一点,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第二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对十位学员再次非法庭审。二次庭审”所谓“第四卷”的补充材料——是由清原县国保警察王通、张明辉构陷的内容。材料声称:二零二四年一月至七月期间,清原镇桥南社区董倩、天桥社区网格员杨熠、三环社区副书记李俊莹三位证人上交给综治办的清原镇内居民楼道里,小区里法轮功资料《明慧周报》、粘贴、挂坠等。与王南方等人家中搜出的资料内容相同,期号相同。没有指纹鉴定,没有加工工具。从而认定这些资料是十位学员的。律师当庭指出三份证人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是明显的复制造假,并严厉斥责办案单位“胡作非为”。法院无任何有效证据,强行认定共同犯罪事实,纯属主观臆断,徇私枉法。面对强加的指控,法轮功学员逐一予以否定;使庭审人员无言以对,匆匆休庭离开。

第三次、四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抚顺市看守所,十位法轮功学员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庭审;十九日下午两点被第四次非法庭审。

辩护律师当庭出示王南方等人通话记录照片,没有电话内容,只有通话次数,并将法轮功学员之间正常的电话联系硬说成“团伙犯罪”联系。王南方说:“他家是卖蜂蜜的,因为蜂蜜质量好、价格低,所以与他联系购买的人多,地区广”。

律师辩道:从家中搜出的法轮功资料,只能证明当事人是个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在法庭上,家属辩护人向当庭人员概述大法洪传至今的真相。其中一家属辩护人说:“我是修佛的,不是修法轮功的,但是这几天我也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我的当事人无罪。”法轮功学员胡明丽讲述,自己当时觉得活得没意思,都不想活了。在那种状态下学法了,才觉得人生有意义。公婆死后所有的财产都没要。我娘家父母是当官的,娘家父母没了,所有的财产我也没要。避免了家庭矛盾。当时有人听后说:我都想流泪了。其他法轮功学员也讲述了修炼法轮功受益的故事。

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人

1、王南方,一九九七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他的身体有多种疑难病,曾被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军区总医院的专家多次会诊,都没有特效治疗方法的:癫痫症、重度神经官能症、浅表性胃肿瘤等疾病。修炼其中法轮功后,仅几个月的时间,所有病症都消失了。

在单位里,他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评价和信任。更是邻里、同事们公认的好人。凡是求到他的人,他都会无私帮助。冬天下雪,他主动清扫小区的积雪。前些年,他无微不至的照顾重病多年的妻子。妻子过世后,丈母娘仍在王南方家,其他儿女来接都不走,他的母亲和丈母娘都是王南方养老送终的。有位乡下四十多岁的男人,身体不好,干不了活,以前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去世后,他就靠要饭吃。王南方多次给他钱,最多一次给了千元,王南方还去过他家里,帮他收拾屋子,帮他找大队书记,解决生活问题。王南方女儿说:我爸爸这一生尽为别人活着了。

2、王泽星,二零一五年,他得了一种中西医都无法确诊的一种怪病,开始的时候只是眼皮跳,但是不长时间这种症状迅速扩展到全身的肌肉和皮肤,只要稍微有一点风吹全身肌肉就开始跳动,整个身体往一起抽,这种病症使他痛苦不堪,晚上他根本无法入睡,白天身上的衣服、鞋帽捂得严严的,生怕见着风。病痛把他折磨得精神憔悴,痛不欲生,度日如年。各大医院的CT、B超等等仪器的检查结果都是正常,哪个医生也说不出他究竟得了什么病,不长时间,从不同中医那里抓的中药就垛满了房间,但是对他的病都不见好转。中医、西医、什么偏方都用上了,他的病仍不见一点起色,当时,家里象天塌了一样,无可奈何,苦不堪言。

二零一六年底,经人介绍王泽星认识了当地中医大夫。大夫刚开始给他开了一付药,他第一次喝后起了一点作用,第二次就没有效果了。后来,大夫就和王泽星说:“你炼法轮功吧,我看只有法轮功能救你了”。二零一七年正月,王泽星请回了《转法轮》。他就每天看《转法轮》,日常生活中按照书中要求的按“真、善、忍”做好人,并每天炼法轮功的五套功法。

短短几个月后,王泽星的身体就恢复到了正常健康状态,二零一八年就已经能够上班挣钱了。他的康健,可是全家老少最大的一件喜事。从此,家里有了欢声笑语。他不但身体好了上班工作为家里赚钱了,还可以照顾耄耋之年的父母了。这都是因为王泽星修炼了法轮功,才有个其乐融融的家。

3、周树友,清原铁路退休职工。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曾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三年前,他意外出了车祸,受了重伤,生命垂危。医院给他定的是十级伤残。可他凭着坚强的信念,通过学法炼功神奇般的康复了,跟正常人一样。知道的人都说这是奇迹,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

4、黄玉萍,她原来患有严重气管炎、心脏病、肺病、脑震荡和眩晕症等疾病。是医院的常客。一九九七年修法轮大法后,所有的疾病都不翼而飞,大法不但给了她一个健康的身体,还净化了她的思想,处处能为别人着想。

黄玉萍自述:“丈夫家姊妹四人,上有两姐,下有一弟。二零零二年,婆婆肺癌晚期,在我家伺候,疾病折磨的婆婆躺不下坐不了,一会让我抱她,一会让我放下,我都不嫌不弃来满足她,把婆婆伺候得干干净净。婆婆病重时,除了伺候婆婆,还要买菜做饭招待来看望婆婆的众亲朋,都是我一人忙里忙外,没有一丝怨言。一个多月后,婆婆走了,公公感慨的说:还真亏了你呀!就是自己的姑娘都躲躲闪闪的。一位亲友说:你炼法轮功的这么能干活啊?你真好!”

“我公公当了十多年兵,上过朝鲜战场,退休金不少,和小叔子住在一起。公公最后那几年三次大病,都是他让我们把他接到我们家里,告诉他一分钱都没有。虽然我们也不宽裕,但我从来都没有和公公去计较这些。每次都是把公公的病调理好后,送回小叔家。公公在我家常给我竖大拇指,说我太善良了!我说:是因为我学了大法才能做到这样的……”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抚顺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清原县南口前镇是重灾区,黄玉萍连续五次给灾民送衣物、食品、药品。黄玉萍夫妻俩都是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平时一家人省吃俭用,在这次救灾中黄玉萍几乎是倾囊仅有的现金救灾。八月二十三日早晨,黄玉萍等照常是六点半出发,那天是开面包车去的,所以自购的食品、衣物比较多,有蛋糕、早餐饼、常用药品、鞋、男女内衣、内裤等急需用品。一路上,把食物发给受灾的村民。偏远的村庄不通车,就背着食物翻山越岭,徒步走很远的路,才走到村子里。饿了自己不舍得吃,渴了也舍不得喝,心想都背到这里来了,还是给乡亲们吧!当黄玉萍他们给灾民发完食物后,正在帮助村民支帐篷时,一个警察不知从哪窜出来的,一把抓住黄玉萍的手臂,狠狠地往后背掰。这时,从后边蹿上来几个警察狠狠地把黄玉萍一行三个人塞进车里。在车上,黄玉萍对警察说:“我们都是好人,是给灾民送食品、衣物、药品来的。”其中一警察说:“不用你们送。”当天夜里黄玉萍被劫持到抚顺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

5、胡凤菊,修炼前,曾患有乳腺增生。吃药,针灸,贴膏药都治不好,那时她心情非常不好,脾气也不好。她丈夫靠修自行车为生,本就经济不宽裕的家,如今雪上加霜,全家都为她的病而忧愁。她的丈夫为一家的生计起早贪黑。整日辛苦劳作。后来,胡凤菊修炼了法轮大法。每天炼功学法,不知不觉奇迹般的康复了,家人从此脸上有了笑容。丈夫目睹了她的变化,内心很感恩法轮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后,中共开始打压法轮功,胡凤菊多次被抓,她丈夫每天干完活儿回家,还得烧火做饭,很是辛苦。胡凤菊回来后,街道,派出所的人老去家里骚扰。她丈夫整日担惊受怕。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二零零八年五月,她丈夫脑出血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胡凤菊从零开始学修车,一个女的修自行车,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小手指都累弯曲了,还得洗衣做饭,照顾丈夫。三年后,她丈夫去世。

胡凤菊又去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后来,她母亲瘫在床上,胡凤菊不但要洗衣做饭,还要给母亲喂饭洗澡,擦屎擦尿。胡凤菊还时常帮女儿照看两个孩子,要不是学了法轮大法,是做不到这些的。

四、结语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心胸狭窄的江泽民容不下说真话,做实事的好人多,发动了这次惨绝人寰的迫害法轮功运动。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理由都是编造出来的谎言。

中共发动的各次运动,迫害的都是好人,每次运动公检法人员都冲在前面,运动过后就成了替罪羊。“卸磨杀驴”可是中共的一贯做法呀!文革一结束,原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因迫害老干部畏罪自杀,成千的公安军警等被枪毙抵命。

公检法人员本是法律的执行者,但江泽民一意孤行,捆绑了你们,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不用讲法律任意迫害。但不等于将来也不讲法律。冤案总有昭雪的那一天。

迫害法轮功至今都没有红头文件,都是暗箱操作,而对法轮功学员的刑期虽然是由610、政法委决定的,开庭也就是走个形式,但起诉书、判决书上可都有你们检察官、法官的签名呀!那不就成为将来迫害法轮功的证据了吗?你们想过没有?因为中共早已为你们制定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看那些当年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从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到薄熙来、王立军等等,当初他们不可一世的时候可曾想到今天的身败名裂;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抚顺地区也有165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受恶报。

苍天有眼,神目如电。善恶报应如影随形。抚顺市历届市委书记:周银校、苏宏章、王阳、刘强、高宏彬最终都锒铛入狱。抚顺市国保队长郝建光遭恶报死在看守所,望花区法院副院长五十一岁的李震,刚提拔就心梗死了。望花公安分局雷锋派出所警察五十四岁的张忠胜,暴毙身亡。顺城区政法委书记刘亚洲在庆功酒桌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

善恶有报是天理,选择善良,才有未来。一意孤行,执迷不悟者,最终断送的将是自己的未来。

一、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公诉人王珺024-56809979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主审法官冮佳024-57567257
陪审员:赵晓颖,马义
书记员:李海龙

办案单位:清原县公安局清原镇桥南派出所。
办案人:办案人:张明辉15898337447、张家瑞 。
立卷人:张明辉、张家瑞。
审核人:杨洪刚
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王通,现电话:13942309169
住址:清原县清原镇中房2期12号楼2单元1002室
国保警察:张明辉15898337447
高辉、李云鹏、修志超

二、相关公检法机构信息:

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4号,邮编113001
电话:024-56809936、024-56809956
检察长:白阳
副检察长:黄涌
副检察长:陈颖(主管)13591559009
政治处:024-5680995政治部主任王艳娟
第一检察部:陈希阳 024-56809979、副科长王珺
第二检察部:孙莉 024-56809931
第三检察部:王君方 024-56809965
办公室主任:吴迪 024-56809949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邮编113001
院长吴亮 15641386688
副院长赵建华 18604139566
副院长罗华 18604139766
政治部肖立新
刑庭庭长冮佳 024-57567257
刑庭副庭长袁晶丽 024-57567258、18641311231
刑庭:李伊 024-57567258

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一号邮编113006
局长肖寒
副局长:马伟、胡益伟、王骁
政治部主任王志伟
纪检组长于振海
反恐韩廷厚 13904236810、15504937005、

辽宁省清原县公安局:
局长王勇 13704935666、13214130008
政委张弢 13904233455
副局长彭越 13841334590(原抚顺市国保大队队长)
副局长杨洪刚 13942319596
政治部主任付强 15841337345
副局长刘明 15842305333
副局长孟繁龙 13504233066
副局长庞昊 13804133366
党组成员:韩志勇 15904133277
办公室:李涛 024-53039096、18241328585
清原镇桥南社区董倩:13470565345
天桥社区网格员杨熠:15842376245
三环社区副书记李俊莹:183413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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