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国,男,现年七十六岁,伊春市金山屯区第一任“六一零办公室”(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头目、政保科科长。明慧网恶人榜编号:E000004989。
张兴国,人称“笑面虎”,笑里藏刀,整黑材料,捞取政绩往上爬。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他一直积极充当中共迫害的打手,参与绑架当地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刑讯逼供、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钱财等,参与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判刑。二零零二年底,张兴国因贪腐,以受贿罪被判刑、开除公职。后张兴国患糖尿病,合并多种综合症,视力模糊,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历经病魔折磨后病亡。
张海峰,是张兴国的儿子,也在610任职,协助其父亲作恶,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六年,张海峰患癌症,在二零一七年二月,遭恶报病亡,年仅四十岁左右。可悲两父子双双成为中共迫害好人的牺牲品,也成为“恶有恶报”的例证。
下面是收集到张兴国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殴打、刑讯逼供、送审判刑,以及大量勒索他们钱财的部分事实。
一、张兴国参与勒索众多法轮功学员钱财
1、多次勒索法轮功学员赵国华及其家人
赵国华,现年六十三岁,曾经营化妆品商店,多次被绑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被非法劳教、判刑、劫持洗脑班各一次,被抢劫勒索钱财累计十二万多元。她的丈夫、母亲在当地警察的恐吓骚扰迫害中含冤离世。
二零零零年一月过大年期间,金山屯公安局为阻止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绑架了赵国华女士,将其关押在看守所。赵国华被张兴国勒索五千元钱作为不进京上访的保证金,才被释放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份赵女士再次被绑架,家被抄,被非法拘留关押在金山屯看守所三十天,被政保科张兴国勒索三千元钱后才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赵女士母亲去北京上访,到天安门广场表达心声,被劫回当地后,关押三个多月后被政保科张兴国勒索三千元整才让回家。
2、勒索法轮功学员王新春
二零零零年,法轮功学员王新春要去进京上访,在当地火车站被警察拦截后,关押在看守所迫害,四十五天后,被政保科张兴国逼迫王新春的父母拿出二千八百元钱,才让王新春回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已被迫害致残失去双脚的王新春再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张海峰在看守所打骂王新春,说些诬蔑大法的话,往王新春身上倒水,踢王新春手、腿等。在非法抄家时,张海峰顺手牵羊拿走王新春的私有钱物。长期高压迫害,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三岁。他的父母也是法轮功学员,在王新春离世之前都相继被迫害离世。
3、勒索法轮功学员汪艳平
法轮功学员汪艳平,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时,张兴国就去汪艳平的单位强行支取汪艳平两个月工资近千元。
4、绑架关押、殴打、勒索法轮功学员张兰英
张兰英,六十九岁,家住伊春市金山屯区玫瑰小区,基建大集体工人。二零零零年一月份,还有两天过大年,张兰英一家人和婆母准备过团圆年。大约在晚上十点左右,金山屯奋斗派出所多名警察闯入张兰英家,没有任何理由,将张兰英绑架到公安局大会议室迫害。两天后,政保科长张兴国向张兰英的丈夫勒索五百元钱,才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张兰英和十多位学员走上了天安门广场,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送到伊春金山屯看守所。在金山屯看守所里,张兰英被政保科长张兴国和肖静宇等人非法审讯,逼问和谁一起进京。张兴国还对张兰英行恶,猛力抽张兰英两个嘴巴子,当时张兰英的脸部被打得青紫红肿变形。
5、勒索法轮功学员贾淑英等
贾淑英,六十四岁。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贾淑英被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多月,被张兴国勒索一千元钱才放回家。
这天,恶党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五十多人,理由是为了阻止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多人被非法劳教迫害。所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被政保科张兴国勒索二千元到五百不等。
6、勒索法轮功学员王立文
王立文,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坚持信仰,绝食反迫害,最后家人被政保科张兴国骗去四百元钱所谓的保证金,看守所骗去三百元伙食费才放回家。
10、酷刑逼供后勒索法轮功学员张小满
张小满,二零零零年元月大年三十,他们夫妇与孩子带着年货到婆母家过年,上午八点多被金山屯奋斗派出所几名恶警绑架到看守所迫害,遭政保科张兴国、肖静宇等酷刑逼供,被非法拘留三十多天被政保科张兴国勒索一千元钱才放人。
11、约一年五个月中法轮功学员被敲诈、勒索的金额
据2002年3月1日的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22日以来(不包括2002年以后),以保证金和所谓“罚款”为借口,对大法弟子敲诈勒索的金额:
杨济舟 1000元 于士玲 100元 梁玉树 1000元
杨晓东 1000元 宋秀霞 200元 刘春丽 2000元
王占芳 3000元 耿传君 3260元 孙文中 1000元
汪艳萍 2000元 王新春 3150元 吕殿风 1000元
段素贤 3000元 王桂香 2300元 王军 500元
赵国华 3000元 李玉琴 3590元 闫凤兰 500元
王宝玉 1000元 袁爱珍 3245元 李桂芹 500元
汪子如 1000元 李洪生 3650元 李桂兰 500元
史金荣 500元 刘利霞 800元 朱成新 150元
潘陆君 2500元 王吉彬 800元 汪志谦 150元
张春华 5200元 付桂春 2800元 温玉霞 150元
董慧 300元 张志成 2880元 梁玉征 1000元
张秀玲 500元 郎向国 250元 张兰英 500元
张学梅 900元 李锡廷 1000元
二、张兴国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栽赃陷害
1、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陆诚林刑讯逼供、栽赃陷害
陆诚林,时年三十八岁,在伊春市金山屯区电话所工作。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不断的提高心性,在工作中领导分派的活,他都不计较危险活、脏活都主动干为他人着想,深受领导的好评。陆诚林曾经有一个温馨的家,儿子品学兼优聪明可爱。二零零零年,因进京上访被关押在金山屯区看守所,受尽毒打和迫害。而后陆诚林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在伊春劳教所关押迫害。
关押期间,金山屯区公安局预审科长陶颖、政保科长张兴国伙同刑警队七、八个人到伊春劳教所提审陆诚林时,刑讯逼供,栽赃陷害,逼迫说上访就是反政府,不说就毒打、上大挂折磨,用手铐往死里砸。
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二,陆诚林在劳教所绝食反迫害,期间被恶警用木刷子别掉他的牙齿,强行灌食。第四天(大年初六)被七、八个人弄到卫生间强行灌食,用鞋刷子柄撬嘴,牙被撬掉,满嘴是血,当场窒息而死。
2、打骂、关押法轮功学员王秀青
王秀青,现年六十二岁,二零零零年五月份的一天,大约晚上九点多,片警王喜说找王秀青到派出所谈点事,一会就回来,王秀青当时说:“有什么事你就说吧,我的两个孩子都睡了,那么小把她们放在家,我也不放心啊。”王喜说:把孩子叫醒,带着孩子一起去,还保证一会就给你们送回来,王秀青只好把在睡梦中的孩子叫醒,一起去了派出所。
这一夜里王秀青受尽折磨,政保科张兴国对她连打带骂,使劲打耳光,逼迫她站了一宿。两个小孩则被他们关在另一个屋里。第二天早上,又强行把王秀青送到了看守所。王秀青说:“当时我心里特别惦记孩子,也不知她们被送到了哪里。我被非法拘留了四十九天后,回到家才知道,在这期间,他们把孩子送到我的亲戚家,还在亲戚那里骗走了一千元现金,恐吓说:不拿钱就不放人。当时我的亲戚为了两个年幼的孩子,没办法,只好顺从了他,就这样把钱骗走了。王秀青的丈夫秦月明被非法劳教、判刑,酷刑迫害,二零一一年,在佳木斯监狱被迫害致死。
3、强行堕胎、殴打、枉判法轮功学员付桂春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茂林场付桂春和丈夫王继斌,坚持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多次劳教、判刑。二零零零年,付桂春和王继斌共十位进京证实法,在天安门拉开“法轮大法教人向善”的横幅,被劫回当地非法关在看守所,遭酷刑迫害。丈夫王继斌被强迫站三天三夜,用鞋底打手掌心都打肿了,吃不饱饭的情况下还得强迫奴役劳动,种地除草。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王继斌非法劳教一年。付桂春的家属拿出五百元,恶警才放付桂春回家。
二零零二年五月,付桂春再次被捕。发现已经怀有身孕,张兴国等警察恐吓诱骗,带付桂春去医院打胎,然后将她非法判刑八年。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监狱多次遭受吊刑,关禁闭。冤狱回家数月,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凌晨含冤离世。
4、殴打、陷害法轮功学员张远森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金山屯大法弟子张远森正在上班,来了两名恶警(一个叫齐友,一个叫二罗子)铐住了他,把他绑架到金山屯政保科。当时有张兴国等五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多次将他踹倒在地,逼迫他说出其他大法弟子。后来将张远森非法判刑,关在佳木斯监狱。
5、非法关押、勒索法轮功学员王桂香
二零零零年四月八日,法轮功学员王桂香去北京上访,在南岔火车站被丰茂书记谢永辉绑架,被送到金山屯看守所迫害。丰沟派出所王守民、公安局副局长孟宪华对她毒打折磨,迫害一个晚上。被非法审讯酷刑折磨,家被抄。当时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数十名法轮功学员,公安局孟宪华到看守所大骂法轮功学员,还下令不给吃饱。每天两顿饭,每顿一碗面汤,还不许家人送吃的,王桂香和其他大法学员都被饿得皮包骨。王桂香在监室里的走廊被长时间罚站,三天憋尿不许方便。
法轮功学员们被非法拘留一个多月,政保科张兴国就把法轮功学员押到公安大厅软禁一夜,第二天再给写个非法拘留票子,再把法轮功学员关到看守所继续迫害。王桂香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后,被政保科张兴国勒索五百元,丰茂林场又勒索一千元钱后才放回家。
三、伊春市遭恶报的部分人员名单
伊春是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法轮功学员多人被冤判、非法劳教、送洗脑班酷刑、送精神病院药物迫害,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残,有的在关押期间、有的在回家不久,含冤离世。已经发生的参与迫害者遭恶报的事实很多。以下收集的是伊春市遭恶报的部分人员名单:
1、金山屯区法院审判长张海涛,四十三岁,心梗猝死;
2、伊春市金山屯公安局巡警队李德文突然死亡;
3、伊春市奋斗派出所警察王学刚车毁人亡;
4、金山屯第一任公安局长陈俊峰涉嫌杀人被处罚免去局长职务;
6、第三任公安分局局长崔玉中瘫痪三年后病亡;
7、伊春市丰茂林场场长高庆国被开除公职;
8、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庆弟癌症死亡;
9、金山屯区公安局副局长丁德志遭恶报被查;
10、金山屯区原丰茂林场书记陈重被开除公职;
11、公安局夏某因参与迫害死亡;
12、副局长孟宪华的妻子死亡;
13、房闲刚妻子车祸身亡;
14、国保科长张兴国,双目失明,各种疾病缠身,病亡;
15、610人员张海峰(张兴国的儿子)参与迫害,患癌症,病亡;
16、国保警察王本文患癌症死亡;
17、国保警察齐友病养回家,其岳母和孩子被杀害;
18、国保警察康凯大小便失禁,残疾苦不堪言;
19、国保警察罗宇田癌症;
20、刑警队长张伟被判刑;
21、刑警队长赵欣城被判刑;
22、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陶绪伟撞车死亡;
23、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许永军女儿,因父亲污蔑大法,现在嘴歪眼歪;
24、网监曹万才妻子死亡;
25、公安局副局长马永刚被开除;
26、伊春市政府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李伟东遭恶报,被判十一年;
27、刑警队杨海被开除;
28、打法轮功学员的二罗子和陶影妻子也得了癌症;
29、公诉科长申相福退休一年身患癌症在治疗中;
30、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中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春被查;
31、伊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星海,原黑龙江农垦中院副院长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被查;
32、伊春市委原书记吴杰凯遭恶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3、伊春市政法委原书记李忠培遭恶报落马,被查;
35、伊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邵连营遭恶报,被查;
36、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志刚遭恶报,被记大过处分;
37、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伟、副主任李前龙、副主任李光等高官都被查、被捕;
38、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森侦大队长仇志遭恶报,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还殃及仇志的弟弟,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两次判缓刑;妹夫因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犯罪被判刑四年;大儿子因非法采矿、窝藏犯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外甥因妨害公务犯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等等。
四、善恶有报在兑现
翻开这一页页的记载,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二十七年里,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迫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炼者的罪,上天岂能无视?!有句至理名言:正义可能会迟来,但不会缺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自古以来,迫害正信与善良、助纣为虐的最终不但危及个人,而且祸及子孙。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众多的参与迫害者遭到报应,明慧网已经记载了数万个恶报实例,遍及官方和民间,而实际恶报实例还有许多,只是没有及时披露出来。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所有参与迫害者既逃不过人间的法律,也逃不过天理的惩罚。人间报应还不算完,地狱里的酷刑将永无止境。在此,奉劝所有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党政及公检法司人员,不要步已遭恶报者的后尘。好好看看《九评共产党》,认清中共毁灭人类的邪恶本质,赶快停止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信仰团体,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用心了解大法真相,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条希望的路,在天灭中共的关键时刻,能平安走过劫难。
其实,恶报不是法轮功学员愿意看到的,披露出这些恶报者参与迫害的事实,是在给人一个沉重反思。法轮功学员顶着压力、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传播法轮大法的福音,就是避免世人受中共谎言蒙骗、敌视法轮佛法、追随中共作恶而断送自己的未来,法轮功学员是在危险中舍己救人。
从法律层面说,迫害法轮功学员是违法行为;从人道主义层面说,是反人类罪。想一想,为什么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公开的法律、法规,都是密件公文、内部通知或者口头传达?因为谁都知道,政治运动都有结束的那一天,谁都不敢为自己参与迫害留下痕迹,到时候好推卸责任。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期间多少好人遭难被打压迫害。文革结束后,那些冲锋陷阵的造反派们反而成了阶下囚;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警察们,却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当成了替罪羊!
卸磨杀驴是中共的惯用手段,关键时刻,中共会不惜一切代价,抛出下边的执法者作为它的替罪羊以保全自己,不要以为上边叫我干的就没事,那是痴人说梦。
更希望金山屯家乡的各级党政官员及公检法司人员,多了解大法真相,多一份善意的倾听,少一份盲目的排斥,能理智清醒,分清善恶,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迫害修心向善,一心救人的佛法修炼者——法轮功学员。天灭中共在即,赶快跳下中共这辆奔向地狱的快车,不做中共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帮凶,吸取历史的教训,因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得自己买单。清醒吧!在大是大非面前,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明真相、识正邪,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的选择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蒋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