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芹,一九五一年出生,卢龙县陈官屯人。修炼法轮大法后,她身心受益,待人真诚、善良,身体硬朗。二零二一年左右,她曾在北京顺义女儿家暂住,帮忙做家务、照顾两个外孙,是家庭中公认的贤妻良母。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日中午,四、五名警察突然闯入她在卢龙县的家中实施抄家,抢走三十多本法轮大法书籍。随后,警察以“签个字就回来”“书会还给你”为借口,诱骗她前往派出所。警察声称,此次行动是因为她“在快手上用手机发送法轮功真相”。然而事实是,当天她被直接非法扣押,至今仍被关押在秦皇岛市看守所。
信仰法轮功完全符合中国宪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反任何法律。然而二十七年来,中共公检法系统持续恶意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罪”,通过欺骗、威胁、刑讯逼供、捏造“证据”等方式陷害法轮功学员。六月九日前后,当地派出所再次以类似手段制造冤案,将所谓“案件材料”递交至卢龙县检察院,企图推动进一步的司法迫害。
六月十一日上午,刘素芹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她;下午,律师向卢龙县检察院递交了辩护材料。
同日下午,卢龙县公安人员,一个姓郑,一个姓王,又在看守所对她进行非法提审,声称是“补充材料”,继续为陷害罗织口供。
法轮大法是上乘佛家修炼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上亿人身心受益、道德提升。在中国,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述法轮大法真相,不仅是为自己争取合法权利,也是维护社会良知与正义,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在未来法制健全、正义回归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将面临法律的审判与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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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检察院负责此事的检察官叫赵永泽,一九七九年出生,卢龙检察院第一检查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