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永光,六十八岁,家住梅河口市红梅镇。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盖永光、王秀娟夫妇及未修炼的儿子、儿媳被梅河口河南派出所和铁北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警察将他家中大法书籍、电脑等物品,还有现金,洗劫一空。后来,王秀娟、儿子和儿媳陆续回家,盖永光被非法关押在梅河口市看守所。
有知情人透露,盖永光刚进看守所,就遭到暴打。他正念绝食抵制迫害,不配合任何迫害性要求,高喊“法轮大法好”。然而,盖永光被迫害十分惨重,半夜里,其它监室的人就经常能听见他被折磨中的惨叫声。由于监狱肆意掩盖,无人知道他经受了怎样惨无人道的折磨。在看守所期间,盖永光被迫害的不能正常行走,得坐轮椅。几个月后,家人再无法知道盖永光的信息和下落。
近日,在亲人失去自由一年十个月后,家人和朋友才知道盖永光已经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吉林监狱九监区,他被秘密冤判七年零九个月、勒索罚款三万元。他不服冤判,上诉后,被驳回。在监狱里,盖永光始终正念抵制迫害,不配合,不签字。
至今,盖永光被迫害的仍不能正常走路,需扶着墙或者人,才能慢慢的移动。
曾惨遭劳教迫害 坚定信仰法轮大法
1. 在通化市和长春市劳教所惨遭迫害
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大法信仰后,盖永光和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曾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上访反映信仰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而多次被非法刑拘,在红梅镇公安分局、铁北拘留所里备受折磨。
二零零零年三月末,盖永光因不在(诬陷法轮大法的)所谓“百万签名”活动上签名,被绑架。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盖永光被非法劳教,入吉林省通化市劳教。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盖永光刚来到通化市劳教,大队长恶警孙建富指使刑事犯付世波、魏林将盖永光找去,问他炼不炼(法轮功)了?当盖永光说“炼”时,暴徒们就拳打脚踢,将盖永光打倒在地。犯人付世波还用一只脚踩着盖永光的头。盖永光被打得鼻孔出血,脸部肿胀。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晚七点三十分左右,孙建富指使刑事犯以盖永光完不成任务为由,将他毒打。
在通化市劳教所,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晚,盖永光再一次向劳教所所长张平(司法局副局长)提出,不要采用欺骗加强制等手段迫害大法弟子,遭到张平的大骂。在欲诉无门之时,盖永光向所长等声明绝食抗议。张平对盖永光大骂,并恶毒诽谤攻击大法及师父。当盖永光阻止他的邪恶行为时,张平却命令其他狱警一起对盖永光大打出手。张平叫嚣说:“给我往死里打!”
当时宿舍里的其他法轮功学员听到盖永光正被众多狱警毒打时,先后又有五名法轮功学员善意地制止他们执法犯法行为,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无辜,因而又都被毒打,有的被打得大便失禁。这群暴徒对盖永光等折磨四十余分钟后,又将盖永光等三人关进小号禁闭。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早,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开始绝食以抗议迫害。至当年十月末,仍有五名法轮功学员继续绝食。
二零零二年前后,盖永光被非法关押到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是迫害吉林省法轮功男学员的基地,当时被非法关押的男性法轮功学员约七百余人。
二零零二年初,朝阳沟劳教所原一大队狱警李军被调到新组建的三大队。他指使和他个人关系好的刑事犯人王德超几次毒打盖永光,致使盖永光不堪凌辱。李军还在队内狂妄叫嚣:“我不怕有什么后果……”,遭受迫害的盖永光落下残疾,说话困难,吐字不清。
二零零二年四月五日清明节,朝阳沟劳教所第一次搞所谓的“百日攻坚战”,陈立会指挥手下狱警们对被非法关押在三大队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搞人人“过关”,强制“转化”。晚上,所内各队队长、狱警以及犯人,开始对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下黑手,电棍、警棍、铁棍、警绳、三角带、镐把、电炮、飞脚,楼上楼下惨叫声不绝。但是,盖永光等法轮功学员没有屈服,没有妥协。
2. 在被迫流离失所中遭绑架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晚,梅河口市政法委指使各地方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梅河口市十多位法轮功学员。第二天,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三点多钟,红梅镇公安分局长邵壮、东升街所长马本生、警察王守仁、方老六、丰某某等十多人,在盖永光、王秀娟夫妻俩不在家、室内无人的情况下,非法入室,抢劫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价值万元以上的个人财产,其中现金约五百元,连空信封都给抢走了。盖永光、王秀娟夫妻有家难归,被迫流离失所。
半年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上午,盖永光驾驶着机动三轮车,行驶在红梅镇区的马路上,被非法抓捕。据警察称:“通化地区统一行动。”盖永光因身体情况,遭看守所拒收,于当日回到家中。
如今,六十八岁的盖永光在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被非法判重刑七年九个月,正在吉林省吉林监狱九监区遭受迫害。
相关信息:
吉林省吉林监狱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军民路100号
路线:从吉林市火车站乘8路公交车到终点下车前行大约2.5公里
或者从吉林市火车站西出站后乘8公交路车到冯家屯站下车,换乘21路 公交车在吉林监狱下车
邮编:132012
信箱:吉林市315信箱
狱务电话:0432-6993822 0432-69938262
(责任编辑:蒋明毅)